豫中医促会〔2026〕32号
各理事,各单位会员,各分支(代表)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省级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依据《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报备批准,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关于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会费标准(修订草案)》。现公告如下: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会费标准:
第一档次: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第二档次:理事单位(含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第三档次:单位会员2000元/年;
第四档次:个人会员100元/年。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6年5月25日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