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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3号公告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62 时间 2026-05-25 10:27:27

豫中医促会〔2026〕31号


各理事,各单位会员,各分支(代表)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省级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依据《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报备批准,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变更注册地址的报告》。现公告如下: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注册地址,由“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众旺路19号1101”变更为“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39号C2号楼1-5”。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