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各单位会员,各分支(代表)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2〕109号)精神,遵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34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我会在中医药健康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现就我会理事、单位会员、分支(代表)机构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号召全体会员,鼓励积极参与
全体会员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大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我会中医药健康独特作用,结合会员自身优势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疾病诊治、心理疏导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困难和特殊群众送温暖、送关爱、送真情,尤其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和特殊群体,积极开展扶危助困、救急救难等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二、关注病弱群体,聚焦急难愁盼
我会会员、单位会员、分支(代表)机构要重点关注以下群体:1.城乡低保、特困、患病对象、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2.困难老年人,尤其是空巢、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4.因疫情滞留工地农民工;5.重度残疾人;6.其他困难群体。要聚焦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困难老人的护理和就医需求、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等,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三、结合我会自身优势,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
我会会员、单位会员、分支(代表)机构在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时,可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活动。鼓励我会医疗机构会员单位积极为困难和特殊对象的就医诊病开通绿色快速通道;鼓励我会医师个人会员在为困难和特殊对象诊治期间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鼓励我会爱心企业会员积极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救助。鼓励我会乡镇卫生院会员单位和社区医疗机构会员单位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救助对象线索,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鼓励我会专家会员发挥专长,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老年人护理、儿童关爱、医疗救助等关心关爱服务。
四、依法依规开展,杜绝弄虚作假
我会会员、单位会员、分支(代表)机构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依法依规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秘书处在积极参与过程中要做好监督管理,对在关心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批评;对假借关爱名义,违法募集资金的,要坚决杜绝。
五、做好宣传总结工作,积极上报经验做法
秘书处要对积极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支(代表)机构做好宣传,依靠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网站等宣传典型案例,形成全会关心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氛围。秘书处应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我会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支(代表)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协会办公室:许洋洋18939266970
协会大数据与信息中心:仝海宽15516945713
电话:0371-63295727,邮箱:haracm@163.com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