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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263 时间 2023-06-03 12:43:32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3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加强中医基础人才培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管理办法及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129号)要求,我局将面向中医基础相关专业选拔培养100名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中医基础教学,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中医基础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临床能力较强。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力。

  (五)不担任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二、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附件1),说明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审核。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根据《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等额推荐。

  (三)我局将组织中医药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择优录取确定研修学员名单。全国统考通知另行印发。

  三、其他事项

  (一)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按照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将《研修申报表》《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natcm.gov.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系人:王杰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1.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2.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satc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