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8号)和清廉河南建设工作专班要求,河南省民政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联合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出台《清廉河南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并组建河南省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专班。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通过节点化、清单化、项目化安排,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全过程,在锚定“两个确保”奋斗目标、推动“十大战略”全面实施中展现新时代社会组织新担当新作为。
《方案》以创建清廉社会组织为导向,分4大项,9条内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创建行动能够稳步有序推进。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把牢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的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实现“党建入章”,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原则,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推进齐抓共管,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工作,强化协同配合,推动联合会商、联动审批、联合监督、联防风险工作常态化。三是健全科学体制,扎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四是涵养廉洁文化,持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强化源头治理,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升廉洁意识,唱响“清廉社会组织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