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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关于发展新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38 时间 2026-03-17 12:12:20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关于发展新会员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各单位会员,有关中医药机构,相关健康类企事业单位,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者,乡村医师: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服务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行业性、学术性、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23年12月,本会被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授予“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助理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24年9月,本会被河南省民政厅评定为4A级社会组织。

为提升本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 充分发挥本会“走在前、做表率”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发展一批新会员加入本会。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资格

(一)本会现任个人会员均具有推荐资格;

(二)本会会员单位均具有推荐资格。

(三)拟意愿加入本会者可自我推荐。

二、会员入会资格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奉献、创新、求实、团结、协作精神,从事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具备有关职称或职务的科技工作者,年龄在70岁以内;

(四) 长期从事中医药或大健康工作,在中医药或大健康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 获得助理医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资格)者;

(六)在继承祖国传统医药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风正派,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遵纪守法,能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医药企业家和优秀中青年代表;

(七)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民间中医药工作者,中医诊所(门诊部)及乡村医师;

(八) 热心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与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从事有关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销售、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三、入会流程

(一)申请人或单位,请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官方服务号并关注之后,登录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官方服务号,进入小程序页面,点击入会申请框,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请人或单位按照小程序要求下载,填写《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或《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单位会员登记表》(附件: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会员登记表》须有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意见,并由推荐人签字或者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自我推荐者由本会秘书处学术与会员工作部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书和《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或《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单位会员登记表》,与推荐人或自荐人核准并经本会初审通过后,同意吸收为会员,秘书处向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下发正式入会通知。

(四)批准为会员的申请人或单位,按照入会通知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2000元/年。每届5年,建议按届交纳)。

(五)秘书处自收到会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好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匾牌。

(六)自批准成为本会会员之日起,便可享受本会提供的权利义务(入会第一年度,每位新会员可获取本会提供的100册中医药电子书籍,供新会员工作之余研学)。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秘书处联系人

仝海宽老师15516945713(微信同号)

何深意老师13298172073(微信同号)

本会邮箱:haracm@163.com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