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各单位会员,有关健康类企事业单位,中医药工作者,乡村医师: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服务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行业性、学术性、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23年12月,本会被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授予“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助理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4年9月,本会被河南省民政厅认定为4A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提升本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树立本会品牌意识,充分发挥本会“走在前、做表率”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吸收一批新会员加入本会。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资格
(一)本会全体理事、个人会员均具有推荐资格;
(二)本会会员单位均具有推荐资格。
(三)自我推荐。
二、会员入会资格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长期从事中医药或大健康工作,在中医药或大健康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获得助理医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资格)者;
(五) 相关学科人员,在继承祖国传统医药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
(六)民间中医药工作者,中医诊所,乡村医师;
(七) 热心中医药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与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从事有关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销售、中医药医疗、保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三、入会流程
(一)申请人或单位,请在2025年11月5日至25日之间,通过微信,搜索并登录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官方公众号,进入小程序页面,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请人或单位按照小程序要求下载,填写《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或《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单位会员登记表》(附件: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会员登记表》须有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意见,并由推荐人签字或者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自我推荐者由本会秘书处学术与会员工作部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书和《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或《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单位会员登记表》,与推荐人或自荐人核准并经初审通过后,提交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是否吸收为会员,同意吸收为会员,秘书处向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下发入会通知,因不符合本会章程规定,不同意入会的意见亦反馈给申请人。
(四)批准为会员的申请人或单位,按照入会通知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2000元/年。每届5年,建议按届交纳)。
(五)秘书处自收到会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好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匾牌,在本会召开的第二次会员大会上,颁发证书或匾牌。
(六)自批准成为本会会员之日起,便可享受本会提供的权利义务(入会第一年度,每位新会员可获取本会提供的100册中医药电子书籍,供会员工作之余研学)。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推荐要求
(一)为增强本会吸引力凝聚力,扩大本会服务覆盖面,每位理事、会员可推荐3-6名新会员;
(二)本会常务理事可推荐6-10名新会员;
(三)本会理事可推荐相关医疗机构和企业加入本会;
(四)入会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5日停止入会。
五、秘书处联系人
仝海宽老师15516945713(微信同号)
何深意老师13298172073(微信同号)
本会邮箱:haracm@163.com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5年11月5日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