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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濮阳代表处的决定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69 时间 2025-08-13 11:38:37

各理事,各单位会员,各分支(代表)机构,秘书处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229号)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省级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照《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章程》《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程序,经本会党支部和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本会第一届理事会2025年5月20日审议决定成立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濮阳代表处。

聘任康彦肃同志担任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濮阳代表处主任,对本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负责,在本会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会在濮阳市域内发展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理论研究、技术推广、产业促进、咨询服务工作,任期二年。

濮阳代表处务必要积极主动、自觉接受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濮阳市民政局的业务管理与监督指导。务必要主动加强与濮阳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务必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企业和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倾听呼声,反映诉求,凝聚共识。务必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发展方针政策,自觉将代表处的工作融入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特此决定。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