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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采用《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T/HARACM 0012-2024)团体标准的通知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322 时间 2024-08-27 17:35:31

各相关单位,广大中医爱好者:

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建设一支热爱中医药文化、思想作风过硬的文化传播队伍,经研究,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申报采用《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T/HARACM 0012-2024)团体标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专业委员会

三、活动执行

河南岐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四、申报主题

《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

五、申报对象

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医院、中医(诊所)馆、民间中医、非遗传承人、养生理疗店、中医药企业、及其他从事中医事业相关单位的个人。

六、申报标准

本次活动主要申报采用《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T/HARACM 0012-2024)团体标准。

八、申报条件

申报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读中医药经典,熟悉《黄帝内经》的学术思想,熟知《黄帝内经》理论,医德医风良好,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在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岐黄中医文化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4.拥有优秀的职业道德,中医药文化功底扎实和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传承经验,致力于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5.在岐黄中医文化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不低于连续8年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工作年限;

6.在中医药文化经典理论研究、传播科普方面有新观点、新见解,或传承中医药文化经典形成独特的科普文化成果并推广应用,或拥有县级及以上中医药非遗项目或被授予非遗传承人;

7.能够承担传承中医药文化的责任,并有实际传承的意愿和能力,公开发表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为内容的论文、学术专著、科普文章、新闻报道;

8.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或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9.对《黄帝内经》原文具有记诵、理解、运用的综合能力;

10.具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11.在中医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享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九、 申报人的权益

通过本次活动,组委会将对传承人实施建设性的权益回馈,进一步提升相关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主要权益如下:

(一)品牌帮扶。策划开展赋能活动和新质力,树立形象口碑宣传及信用指导,组织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交流指导,带动特色专科发展。

(二)技能技术帮扶。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师承专长教育进修学习,筛选中医治疗中的优势病种、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进行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三)会员待遇:申报人可以自愿加入促进会成为会员、所在单位可申报成为单位会员。

十、联系方式:

提交《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申报表。申报联系人:

闫老师 13781185173

李老师 13633711813

冯老师 15890114930

电子邮件:376587837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申报表(略)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