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4〕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将1450项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中医药继教项目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一)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举办真实性、项目内容实用性、收费情况、学分发放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飞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资格。 (三)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三、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管理情况总结。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的执行管理情况、工作经验成效、存在问题情况等,形成总结材料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本通知将同时发布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natcm.gov.cn)。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张 岳 彭 宏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